💰 看到喜歡的房子,仲介問你「要不要下斡旋」,你是不是也愣了一下?斡旋金到底是什麼、要付多少、能不能拿回來,這篇一次幫你搞懂,避免下斡旋卻踩到坑。
斡旋金是什麼?斡旋單、要約書差異一次搞懂
斡旋金到底是什麼?
斡旋金本質上接近「出價保證金」或「誠意金」。買方看中房子、想出價議價時,先繳一筆金額交由仲介保管,用來證明出價的誠意,也提升賣方願意出來談判的意願。簽署的文件叫「斡旋單」,會載明斡旋期間、金額及購屋出價等項目。
斡旋金要付多少?
| 項目 | 常見做法 |
|---|---|
| 金額比例 | 通常抓出價的2%~5%,實務上多落在10~20萬元 |
| 熱門物件 | 競爭度高的物件,仲介可能要求拉高斡旋金額 |
| 付款方式 | 10萬元以下可用現金,10萬元以上建議用個人支票或銀行支票,避免現金糾紛 |
| 斡旋期間 | 通常3~10天,逾期仲介未完成議價須無條件退還斡旋金 |
斡旋金 vs 要約書,差在哪?
斡旋金是買方先付一筆錢作為與賣方議價的憑證;要約書則是買方不用先付款,只是把「願意用某個價格購買」的意思表示,交由仲介向賣方磋商。簡單說:斡旋金有金錢往來、要約書沒有。如果你不想先出錢,可以主動詢問仲介能不能改用要約書進行。
常見糾紛與自保方式
斡旋金相關糾紛不少,最常見的是買方反悔想拿回斡旋金時,仲介謊稱賣方已經同意出價條件,主張斡旋契約已經成立,藉機不退還斡旋金。另外,仲介若要求從斡旋金裡扣除車馬費、手續費等費用,也是不正確的做法。
下斡旋前建議做到:斡旋單上的斡旋期間、金額、退款條件都要看清楚再簽;付款盡量用支票並保留收據;斡旋期間內如果賣方未同意條件,主動追蹤退款進度,不要被口頭承諾牽著走。 {{promo_picture}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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