🏗️ 2023年7月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後,預售屋不能再像以前一樣自由換約轉售了!這篇幫你搞懂新制重點、還有哪六種例外情況能核准,避免簽了約才發現動彈不得。
預售屋禁止換約新制|2025修法重點、六大例外情形一次看
什麼是預售屋禁止換約?
依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的「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規定」,買受人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,除配偶、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,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,不得將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。這項規定自112年7月1日正式上路,目的是遏止預售屋炒作,讓房子回歸自住與長期置產需求。
六大例外核准情形
不是完全禁止轉讓,內政部公告了六種特殊情形可以申請核准換約:
| 情形 | 說明 |
|---|---|
| 非自願性失業 | 買受人因非自願因素失去工作,經濟狀況顯著改變 |
| 重大傷病或變故 | 買受人本人罹患重大傷病,無力繼續履約 |
| 重大災害 | 因天災或重大事故影響原本購屋計畫 |
| 離婚或分居 | 婚姻關係變化導致購屋規劃需調整 |
| 家庭成員死亡 | 本人或家庭成員身故,繼承或財務規劃需重新安排 |
| 家庭成員扶養需求 | 家庭成員有新增扶養需求,原購屋規劃不再合適 |
違規罰則多重?
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,違規者按戶棟處罰新台幣50萬至300萬元。這個罰則不輕,代銷跟建商通常會嚴格把關,買方也不要輕易嘗試檯面下的私下轉讓,一旦被抓到雙方都會受罰。
不溯及既往,但要注意生效日期
法令正式實施(112年7月1日)前所取得的預售屋,不受禁止換約轉售規定限制。也就是說,如果你手上的預售屋是在這個日期之前簽約的,理論上還是可以依原本的方式處理,但實務上仍建議先確認契約簽訂日期與地方主管機關的認定標準,避免認知落差造成糾紛。 {{promo_picture}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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